第23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拟提出的下列理由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A.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C.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