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已纳入大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政策规定由民政部门为其缴纳个人参合金,并按照规定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报销医疗费用,以达到100%的报销比例为限。
(2)未纳入大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政策规定由民政部门为其缴纳50%的个人参合金,并按照规定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报销医疗费用,以达到100%的报销比例为限。同时符合其他优惠条件的对象,只能享受一项政策。
(3)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大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后,可按照《大方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方府办发[2011]19号)的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实际情况,对合医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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