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单项选择]新华公司是一家拥有11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某。A市政府为挽救濒临破产的风华企业,下发文件要求新华公司购买风华公司的一套闲置设备和积压货物。新华公司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对此均表示反对,认为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新华公司和于某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 只能以新华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D.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于某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理由:本题考查股份制企业的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