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现履行期届满,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丙公司未交付货物时,丁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B. 只要丙公司交付了货物,即便交付的货物有瑕疵,丁公司也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在支付货款后,追究丙公司的违约责任 C. 如果丙公司不慎将货物损毁而不能履行,则丁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丙公司交付了货物,丁公司以丙公司在之前买卖合同中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造成其损失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为《合同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