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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