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
每点:情况判决、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在本题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该决定属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 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 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但不能撤销,因为撤销将会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本题应当适用该第58条处理。据此,A项表述正确,而B项表述错误(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是被告——县建设规划局,不应该是县公安 局)。
在本题,县公安局应当是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诉讼第三人依法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在本题中,县公安局没有行使行政职权,故其行为造成李某等人损害的,也应当是民事赔偿。而且本案中,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此,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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