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题: [多项选择]徐某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东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2013年年底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于是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徐某应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B. 徐某应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C. 徐某应以公司为被告 D. 王某、赵某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E. 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应当注重调解 参考答案:B, C, D, 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
第32题: [单项选择]①使用语言,不仅要用得对,在语法上不出毛病,而且要力求用得好,要有艺术性,有感染力,这就要讲究运用语言的艺术,也就是要讲究一点修辞 ②有意用不符合语法常规的办法取得某种修辞效果是许可的,然而这只是偶一为之,并且要有些特定的条件 ③如果语言不符合语法,说都说不通,就没有什么好的修辞可言 ④语言是用来传递信息、交流思想、表达情感的 ⑤好的修辞,必然是符合语法规律的 排列组合最连贯的是( )。 A. ④①⑤③② B. ④③⑤①② C. ⑤②①④③ D. ⑤③④①②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通读5个句子可知,文段陈述的对象是语言,句④为首句,排除C、D。分析A、B两项,句④没有提到语言的语法,句③的“如果语言不符合语法”与句④衔接不当,排除B。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