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CD
(1)《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已实施完毕,属既遂,不是犯罪中止正确,属犯罪未遂正确;(2)《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属犯罪中止错误;(3)《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系犯罪预备,不属于犯罪中止正确。
[解析] 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高贝塔值的证券的预期收益率不可能低于低贝塔值的证券的预期收益率。然而对于现实收益率来说,不能确定高贝塔值的证券现实收益率就一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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