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20世纪9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了暴力节目与观众攻击性态度和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在长期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确立了一些解释电视暴力内容与受众攻击行为间关系的概念与理论,它们分别是净化、示范或社会学习、唤起、抑制解除、脱敏、铺垫(启动)、培养。
通过以上研究结论,我们在电视制作中应加以改善修正。
1.内容分级。美国《1996年电信法》规定电视机都必须装备一种“V芯片技术”,以配合电视节目分级。“V芯片技术”可以使父母限制孩子收看他们认为“儿童不宜”的电视节目或登录互联网站点。美国电视节目分4个级别:一般观众(TVG)、父母指导(TVPG)、父母特别注意(TV14)和成年观看(TVMA.,体育和新闻节目是例外,不用评级。另外,对于儿童还有两个更细的级别:所有儿童观看(TVY)和仅限大龄儿童观看(TVY7)。
电视内容分级是许多国家都已经采取的一种控制电视的通行做法,包括“以年龄分级”和“以内容分级”,前者以收视对象的生理年龄作为分界的评断标准,由电视公司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标明分级讯号,限定收视年龄。后者则是一种描述性的分级方式,在分级讯号中显示将出现的特定内容代或标志,如加上性、暴力、粗口等标记,使家长能够根据这些特性判定是否适合孩子观看。“内容分级”保留了家长依据其不同价值观、信仰及适度信息进行判断的自主权,容易获得统一的标准。此后,许多国家相继采用了电视分级制与V芯片技术结合的手段来控制电视暴力内容的传播。中国目前还没有将这一技术引进电视,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业界也采取同样的方式或更好的方式保护儿童免受暴力内容侵害。
2.作为电视媒介的管理机构,广电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强了对电视内容的审查,可以有效监管电视媒介的传播行为。2004年,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所有电视台在观众收视最为集中的黄金时段,不得播放渲染凶杀暴力的涉案题材影视剧,而代之以适合青少年观看的优秀影视剧。广电总局的这一做法是应广大家长观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出的,也是广电总局开始实施的净化工程的一部分。通过这项措施,一方面可以净化银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也是要起到政策调控的作用,引导制作方控制这类影视剧的产量,刺激他们生产题材更加多样、健康向上的作品。凶杀暴力题材的电视剧不能在黄金时间播出,使电视屏幕能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纯净的文化空间。
赵某不慎将某商场提货单丢失,按照商场挂失的要求,赵某交纳了挂失费200元。但同时,商场要求与赵某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提货单报失期间,万一货物被他人冒领,提货处仅向报失人提供冒领者的情况,而由报失人自行向冒领者追回货物。提货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你认为赵某应该在该协议上签字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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