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单项选择]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乎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 “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 两厂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D. 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