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题: [多项选择]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 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 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 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 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测试点] 刑事诉讼中的质证。
[解析] 本题主要是在考察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的淡话笔录并没有违反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A项的说法不正确。
谈话笔录由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