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题: [多项选择]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名贵金表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金表后将其锁在自家保险柜中,不料家中失盗,金表及其他一些物品被小偷偷走。后小偷在二手货市场以1000元的价格将金表卖给丙,丙又在自己经营的钟表店中以15000元的价格将金表卖给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B. 乙丧失对金表的占有后,其质权消灭 C. 若无相反证据,丁对该表的占有应推定为合法占有、善意占有 D. 丁已经取得该金表的所有权,甲、乙无权要求丁返还金表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考点] 物权的追及效力、质权消灭和善意取得制度
[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该动产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有权
第24题: [多项选择]对该公司设立可采用的方式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该公司只能采取发起的方式设立 B. 该公司应采取募集的方式设立 C. 该公司可采取发起与募集相结合的方式设立 D. 采取上述三种设立方式均可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见《公司法》第75条第2款,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