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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