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题: [单项选择]高某、蒯某、于某是风帆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3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高某与景某的代持股协议无效 B. 被冒充的蒯某对风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 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葛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 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