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甲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70+20=16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应该作纳税凋减;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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