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题: [单项选择]2005年3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同年5月丙与张三达成转让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中的㈩资份额全部转让给张三,丙向其他四个股东发出了转让出资的书面通知,其中甲、乙表示同意,戊收到通知之日起已40天,仍未答复是否同意转让,丁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丙有权将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张三 B.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C. 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当抓阄决定由谁行使优先购买权 D. 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解析] 依《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自由。向外转让,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