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题: [多项选择]2004年6月甲和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以某上市公司5万元的股票作质押。合同签订后,2004年7月,甲将股票交于乙,2004年8月,甲和乙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2005年6月,该股票涨幅较大,实际上价值达6万元。下面说法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A. 乙的质权自合同签订后成立 B. 乙的质权自王某交付股票时成立,登记只是意味着备案,和质权成立无关 C. 乙的质权自向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成立 D. 乙的质权实际上及于股票所产生的孳息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