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多项选择]甲有4个女儿乙、丙、丁、戊,其中( )不享有继承权。 A. 乙故意杀害甲 B. 丁不尽赡养义务,经常虐待甲,一次把甲赶出家门,几天不许进门 C. 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乙 D. 戊伪造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E. 谁不享有继承权应当由甲确定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解析] 遗产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上四种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