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题: [单项选择]大华公司与江海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大华公司向江海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30万元,大华公司于9月1日前向江海公司预先支付货款15万元,余款于11月15日在江海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大华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15万元。11月15日,大华公司要求江海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江海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 A. 撤销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顷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本题中,江海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后履行,因此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