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题: [单项选择]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 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 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 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 B区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规定》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
第29题: [单项选择]乌梅丸适用于() A. 寒热错杂,痰热互结,症见心下疼痛、按之石硬者 B. 胃虚痰阻,气机阻滞,症见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 C. 寒热错杂,虚实夹杂,肠道失固,症见久泻久痢者 D. 寒热错杂,痰湿交阻,症见心下痞满、恶食懒倦者 E. 寒热错杂,气机阻滞,症见心下痞满、呕吐下利者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