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题: [单项选择]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 A. 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 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 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 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依《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