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单项选择]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在经营饭店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 A. 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 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 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 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规定,起诉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珐人和其他组织。顾客因食物中毒导致身体受侵害,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侵权人。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