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
(1)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消费税均视同销售;(2)由于“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34000×(1+5%)÷(1-15%)
=42000(元)
②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42000×15%=6300(元)
③假定该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增值税销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42000×13%=5460(元)。
最小的质数是2,26=64,27=128>100所以,k的最大值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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