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不定项选择]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1999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一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回答下列问题。设张某代表丙公司作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由甲公司承担60%,乙公司承担40% B. 由甲公司全部承担 C. 由张某个人承担 D. 由丙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