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题: [单项选择]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1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 A. 47500 B. 59200 C. 57500 D. 5850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按代收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材料成本。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