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题: [单项选择]某广告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为某金融企业提供广告服务,取得收入137.8万元;将其中20万元用于支付灯箱制作费用,取得灯箱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万元用于支付报刊版面发布费用,取得报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某公司员工广告设计费10万元。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以上价款均含税) A. 0.06 B. 9.85 C. 7.89 D. 2.06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该广告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17%)×17%+50/(1+6%)×6%=5.74(万元),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37.8/(1+6%)×6%-5.74=2.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