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题: [单项选择]甲诉乙借款纠纷,二审判决乙偿还甲本金和利息一共20万元。判决送达双方后,甲申请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乙占有的一辆汽车采取了扣押措施。在拍卖前,丙向人民法院提出,汽车是其用乙的名义买的,实际所有人是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因此他无权主张对汽车的权利 B. 法院在对丙的异议审查过程中,应当解除对汽车的扣押措施 C. 如果法院驳回了丙的异议,丙只能起诉甲主张对汽车的所有权 D. 如果法院驳回了丙的异议,丙可以起诉甲主张对汽车的所有权,若乙也反对丙的所有权,则丙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5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