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两个不同的诉讼措施,不可混淆。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做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根据民诉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本题中D项正确。考生复习此知识点时,应将相关其他法律规定一并掌握。考点:考查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在教材中现在没有涉及到。但是在法律汇编里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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