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后甲因急需用钱,拟将其份额作价7万元转让给戊。对此,乙表示不买,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但仅愿意出价6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丙 B. 甲应将此份额转让给丁 C. 甲可将其份额转让给戊 D.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和丁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优先购买权 [解析]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