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题: [多项选择]李某系甲县农民,1999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1997年至1998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李某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县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县人民法院 D. 只有甲县或乙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理由:本题考查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31题: [单项选择]下列行为可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 A. 甲向一建筑物投掷火把,而同时乙在另一处也向该建筑物点火,二人并无联系 B. 两个驾驶员同时因疏忽致汽车翻倒 C. 乙抢劫银行时,偶遇正在取钱熟人丙,于是叫丙去开保险柜,事后分给丙3万元 D. 甲以2万元的高价要汽车驾驶员乙向内地运输“淫秽光碟”,实际上是大宗海洛因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两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