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题: [单项选择]谢某与赵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谢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谢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家具电器归谢某所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谢某向朋友所借的钱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 由谢某偿还 B. 由赵某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主要由谢某偿还,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