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题: [单项选择]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A. 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 B. 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 C. 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 D.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俱的工厂,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测试点】 必要共同诉讼。
【解析】 《民诉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依此,A项中的乙、丙是共同诉讼人。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