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单项选择]【真题试题】(2006年单项选择第12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价款20万元,先付款,后交货。买受人甲公司已付19万元,还有1万元未付。此时,若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交付该汽车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
A. 乙公司无权主张履行抗辩权 B. 乙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主张履行抗辩权 C. 甲公司违约在先,乙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必须履行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与行使条件。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