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的同意成为了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 A. 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 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 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 [解析] 参见《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应注意的是,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缴付该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