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答案及理由]
此问考查法律关于行政裁判的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张某依法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其应当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这句话蕴含的哲理有()
①人的认识受实践水平的限制②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
③意识对客观事物具有反作用④新事物必然代替旧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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