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题: [多项选择]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 乙有权基于其质权清求丁返还电脑 C. 丙有权堆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 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在本题中,甲作为所有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属于违法侵占行为,因此甲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2)选项B: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