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题: [单项选择]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水果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有效期为8月20日。后来,中国卖方要求德国买方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30日,买方同意,但是忘记将有效期延长的消息告知银行。甲公司于8月22日向银行议付,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银行可以在9月4日向甲公司发出拒付通知 B. 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 C. 银行不进行议付,因为已经过了议付的有效期 D. 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乙公司已经修改了信用证的议付期限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银行审单期限,信用证有效期 [解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的审单期限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7个银行工作日,所以A项错误;受益人应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议付,超过议付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