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题: [单项选择]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月5日前向乙交付100吨纯净水,乙应在5月5日前向甲支付价款。甲末履行交付义务,即要求乙向其支付价款,乙可以基于( )而拒绝履行。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甲、乙双方的义务均没有确定的履行期,仅要求在5月5日前履行,并没有对双方的履行/顷序做出约定,双方的义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这种情况—F,甲未履行交付义务,即要求乙向其支付价款,乙有权行使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