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 [单项选择]某欧洲跨国公司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3 000万元的软件开发公司,就出资的有关事宜向国内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该律师事务所给出的咨询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 A. 该跨国公司可以以欧元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等实物出资 B. 该跨国公司可以以自有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但是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600万元 C. 该跨国公司可以一次缴纳全部出资,也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分期出资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2年内缴清 D. 该跨国公司如果选择分期缴纳出资,那么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450万元,并应当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缴清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外资企业的出资形式和出资期限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条第l款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可见,外币出资和机器
第24题: [单项选择]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而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 A. 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 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 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 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后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票据违反了出票人“不得转让”要求的效力。《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