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
本题考察的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本案中,甲欲杀害乙,由于丙的报案,导致甲正在赶赴被害人乙家的途中被抓获,属于正在为故意杀害乙而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故此A项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本案中,甲在赶赴被害人家中准备杀害被害人的途中,因丙打电话报警而被抓获,属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故意犯罪处于停止状态,不具备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因此不是犯罪中止。故此B项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尽管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但其行为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状态,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此不属于犯罪未遂。故此C项错误。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观点,犯罪既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且其实行犯罪的行为已具备齐备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既遂。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不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且由于及时被抓获,而使其犯罪行为未进行到底,即其犯罪行为尚不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齐全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属于犯罪既遂。故此,D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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