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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