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听证主持人决定或者开展下列事项:(一)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听证是否公开举行;(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四)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五)主持听证,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七)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八)其他有关事项。
我来回答:
最新试题
订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