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题: [多项选择]某盗窃案的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工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向法庭提交了案发之前,被告人向被害人寄送的信件。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谈话笔录和信件均属书证 B. 证人王某必须出庭接受质询,否则谈话笔录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C. 辩护人如果未经法院的批准,向被害人收集信件的行为不合法 D. 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考点]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及证据种类的区分、质证
[解析] 从证据的分类角度讲,谈话笔录是书面的证人证言,而信件则是典型的书证,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根据《刑诉解释》第141条的规定,证人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