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2003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 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 扣押现金10万元 C. 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 留置盘问48小时
第33题: [单项选择]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来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