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单项选择]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迟迟不行使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丙为被告 B. 甲如胜诉则可直接要求丙向自己支付20万元 C. 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D. 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自担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6条、第19条、第20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诉讼费用由此债务人承担,如法院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