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题: [单项选择]约翰逊于1907年创办的费尔霍普学校,以下列哪项而闻名 A. 贫儿之家 B. 快乐之家 C. 儿童之家 D. 有机教育学校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进步教育实验。1907年美国教育家约翰逊在亚拉巴马州的费尔霍普创办了费尔霍普学校,该校以“有机教育学校”而闻名。
第11题: [单项选择]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与孙某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将其价值1.5万的电脑出质给孙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方某和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自电脑交付给孙某之后生效 B. 如果孙某将电脑返还给方某,则孙某不再就该电脑享有质权 C. 如果孙某向其他人借款,经方某同意可以以电脑的实际价值设置质权 D. 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则孙某可以根据约定变卖电脑,取得所卖电脑的全部价款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质权的规定。质押合同自出质人签订生效,质权自出质财产交付给质权人时生效。选项A错误。
质权的有效成立以转移质物为前提,如果孙某把电脑还给方某,孙某就不再享有该电脑的质权了。选项B正
第15题: [单项选择]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现履行期届满,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丙公司未交付货物时,丁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B. 只要丙公司交付了货物,即便交付的货物有瑕疵,丁公司也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在支付货款后,追究丙公司的违约责任 C. 如果丙公司不慎将货物损毁而不能履行,则丁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丙公司交付了货物,丁公司以丙公司在之前买卖合同中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造成其损失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为《合同法》中
第16题: [单项选择]含挥发油类有效成分的药物不宜采用的炮制方法是( ) A. 晾干 B. 高温加热 C. 抢水洗 D. 净制 E. 切制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含挥发油类有效成分的药物,不宜用高温加热炮制,会导致挥发油类有效成分损失。
第21题: [单项选择]若让元素1,2,3依次进栈,则出栈次序不可能出现哪一种情况 A. 3,2,1 B. 2,1,3 C. 3,1,2 D. 1,3,2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栈是限制仅在表的一端进行插入和删除运算的线性表,通常称插入、删除的这一端为栈顶(Top),另一端称为栈底(Bottom)。当表中没有元素时称为空栈。 根据上述定义,每次删除(退栈)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