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填补漏洞.,〈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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