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会计理论上存在着两种编制利润表的观点,即本期营业观和损益满计观。 (1)本期营业观,指本期利润表中所计列的收益仅包括本期由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项成果,也即仅反映本期经营性的业务成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以及不属于本期经营活动的收支项目不列入利润表,而是直接在留存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中反映。主张本期营业观的主要依据是: ①利润表的主要作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据以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获利能力。纳入利润表的项目应该以能反映管理部门可控制的、表明企业努力程度的当期营业活动的成果为限。这样的收益信息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如将营业外收支、非常损益编入利润表,则表述的企业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并不足以衡量企业的主观努力程度; ②股东和潜在的股东对利润表最感兴趣或最关心的是由当期正常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损益。利润表只编列当期营业活动的经营成果,剔除与当期营业活动无关的收支业务,则可提高利润表的可预测性。如果将当期发生的所有收支业务均纳入利润表,则不容易看出企业正常的经营成果,亦难以判断企业的盈亏趋势,更不利于将各期利润表以及与同行业中其他企业的利润表进行相互比较,分清优劣; ③本期利润表中如果包括前期损益调整数以及营业外收支、非经常性净损失,则使本期利润不能反映实际的盈利水平,而且不仅前期的利润表信息失实,更使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数据受到牵连,一错再错。 (2)损益满计观,指本期利润应包括所有由本期确认的业务活动引起的损益项目依照这一观点,所有当期营业活动引起的收入、费用等项目,营业外收支、非常净损失,以及前期损益调整,项目等均无一遗漏地纳入利润表;利润分配表仅包括期初未分配利润余额、本期税后净利润或净损失、股利分配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润等项目。损益满计观也有一定的理论依据,概述如下: ①营业与非营业项目以及本期确认与非本期确认的收支项目有时极难划分。同一项目在一家公司可能是营业项目,在另一家公司则为营业外项目,甚至在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某一年度为营业外项目,而在以后年度则可能演变为营业项目,有些收支项目的确认也带有主观性。在这些情况下,若采用本期营业观编制利润表,则不同企业的利润表及同一企业不同年度的利润表势必将不具有可比性; ②由于上述原因,采用本期营业观,将使管理部门有任意操纵各年收益信息的机会,如故意将非常损益项目列为正常损益项目,或者相反; ③损益满计观下利润表较易编制及理解,会计入员虽然也要区分营业收益与非营业收益,界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但即使不易分清,也不会影响利润表的完整性; ④在利润表按损益满计观编制情况下,再将各种损益项目的性质加以充分披露,报表用户便能按其各自的需要对收益项目加以分类,然后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作出合理的判断。 对于以上两种编制利润表的观点,我国会计实务采取的是损益满计观,即将营业外项目列入利润表,非常项目作为利润表的附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除需要调整本年度或上年度实际数外,也作为利润表的附注,利润分配表作为利润表的附表。
我来回答: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