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市西宁公司在东台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 A. 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 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
第30题: [单项选择]张三向李四借了30万元人民币,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约定以张三自有的一辆小汽车作担保,双方办理了登记,张三把小汽车交给了李四。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三是抵押人,李四是抵押权人 B. 担保物权自登记时设立 C. 李四擅自使用小汽车,造成小汽车损坏的,需要向张三赔偿 D. 张三和李四可以约定,到期张三未能偿还借款的,李四可以得到小汽车所有权,以冲抵债务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