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 [单项选择]玉与张小平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后,张小平拒不执行判决。甲区人民法院根据王晓玉的申请开始执行张小平的一辆汽车及其房屋。在执行过程中,陈某向甲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张小平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移送审判庭对该异议予以审查 B. 经审查异议成立,由审判委员会批准中止执行 C. 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D. 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查封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执行异议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